新闻详情
帮信罪:普通人最容易踩中的刑事坑,没有之一


<article>

一、帮信罪,已经成了刑事案件的“第一大户”

先看一组数据。

2025年,全国法院审结帮信犯罪案件2.5万件3.8万人,同比下降62%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帮信罪3.7万人,同比下降约63%。数字降了,但别高兴太早——过去五年审结危害网络安全犯罪案件较上一个五年增长了158.5%。

什么概念?帮信罪在2021年前后一度跃居全国刑事案件起诉人数第三位,仅次于危险驾驶罪和盗窃罪。即便现在数量回落,它仍然是网络犯罪领域最高发的罪名。

我在律所接待的咨询里,十个有八个跟这个罪有关。有大学生出租银行卡的,有家庭主妇帮人“走账”的,有程序员给境外平台做技术维护的。这个罪最大的特点就是——门槛低、入罪容易、涉及人群极广。

二、帮信罪到底是什么?

法条很简单。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: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网络存储、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,或者提供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
翻译成大白话:你没去骗人,但你知道别人在干网络犯罪的勾当,还给他递了“工具”——卡、账户、技术、推广——而且事情闹大了,你就可能构成犯罪。

这个罪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(九)增设的。当时的背景是,电信诈骗、网络赌博等犯罪爆发式增长,但抓到的往往都是最底层的“工具人”——提供银行卡的、拉人头的、做技术维护的。真正的主犯躲在境外,根本抓不到。立法者于是专门设了这个罪,把“帮凶”单独拎出来打击。

三、最关键的问题:怎么认定“明知”?

这是帮信罪辩护的核心战场,没有之一。

“我不知道对方在搞诈骗”“我就是借了张卡” —— 这些话在法庭上基本没用。因为司法实践中,认定“明知”并不要求你确切知道对方在搞哪种犯罪。2025年“两高一部”发布的《意见》明确规定:对信息网络犯罪行为类型认识有误的,不影响“明知”的认定。

什么意思?你以为是赌博,实际是诈骗——照样算你“明知”。

那怎么判断你到底知不知道?《意见》给了一套综合判断标准:看你提供帮助的时间、方式、次数、工具,看你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,看你有没有逃避监管、规避调查,看你拿了多少非法获利,再结合你的认知能力、职业身份、既往经历、和被帮助对象的关系,以及你的供述和辩解。

说白了,法官不是在猜你脑子里想什么,而是从你的客观行为去推断你应该知道。

有几个信号一出现,基本就推定了“明知”:

第一,被限制后还在干。 你的银行卡因为涉诈被银行冻结或限制服务了,你还继续提供,这就没有辩解空间了。

第二,事先准备“话术”。 警方一查聊天记录,发现你跟同伙商量好了怎么应对调查,这直接认定为明知。

第三,批量操作。 不是一张两张卡,而是批量收购、出售电话卡、银行卡,还搞了批量插卡设备、虚拟拨号软件之类的,这摆明了就是干这个的。

这里我要多说一句。有学者提出,支付结算型帮信罪的“明知”应当是概括性认知加高度盖然性——你要认识到对方大概率在搞网络犯罪,而不是模糊的猜测或单纯的怀疑。签过反诈告知书、看过反诈视频,这些只能说明你有警觉,不等于你达到了“高度盖然性”的认知标准。

作为辩护律师,我们经常从这个角度切入:当事人到底有没有达到“高度确信”的程度?如果只是“可能知道”,不应该入罪。

四、什么情况算“情节严重”?

帮信罪有个硬门槛——必须达到“情节严重”。达不到,就不构成犯罪。

2025年《意见》明确了几个标准:

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,构成情节严重。出售、出租本人银行账户3个以上且流入资金30万元以上的,也构成。收购、出售、出租非本人账户或者单位账户且流入资金30万元以上的,同样构成。收购、出售、出租电话卡20张以上的,也认定情节严重。

注意这里的重点变化:以前电话卡的标准区分“本人”和“他人”,现在不再区分了,只要20张以上就够。法网更严密了。

还有一个重要的“安全阀”:以上述标准认定构成犯罪,必须先查证流入资金中,被帮助对象涉嫌犯罪的金额是否达到了相关犯罪的入罪标准。不能只看流水大就定罪,要防止客观归罪。

我在办一个案子时,当事人的银行卡流水有80多万,乍一看很吓人。但逐笔核查后发现,其中50多万是正常的电商经营收款和亲属转账,真正的涉诈资金只有不到20万,还没达到入罪标准。这就是辩护的空间。

五、帮信罪 vs 掩隐罪 vs 诈骗共犯:到底怎么区分?

这是实务中最头疼的问题,也是辩护策略选择的关键。

帮信罪针对的是上游犯罪既遂之前的帮助行为。你在诈骗还没完成的时候提供了银行卡、账户、技术支持,属于帮信。掩隐罪针对的是犯罪既遂之后的赃款处理行为。诈骗已经骗到钱了,你帮着转移、套现、取现,那就是掩隐。

实务中,只提供银行卡的,一般定帮信。提供银行卡之后还参与转账、刷脸验证、取现的,就可能构成掩隐。掩隐罪的法定刑最高七年,帮信罪最高三年,差距很大。所以辩护律师的一个重要策略就是争取把掩隐罪“降格”为帮信罪。

还有一种更严重的情形:如果你跟诈骗团伙有事先通谋、稳定配合关系,那就不是帮信了,直接按诈骗罪的共犯处理。诈骗罪最高可以判无期,和帮信罪完全不是一个量级。

2025年《意见》明确了一个规则:收购、组织、招募、介绍人员提供账户、卡的,或者事先通谋、有较为稳定配合关系的,按电信网络诈骗等信息网络犯罪的共同犯罪处罚。

六、量刑:实际会判多久?

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从实践看,帮信罪的量刑整体偏轻。

我梳理了一批2025年的判例:出借银行卡配合走账、涉案16万余元的,判了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;出租银行卡给他人使用的,判了八个月缓刑一年;在校学生参与“跑分”的,判了六个月缓刑一年。

可以看出几个规律:

认罪认罚 + 退赃 + 初犯 = 大概率缓刑。 帮信罪的缓刑适用率相当高。法定最高刑只有三年,属于典型的轻罪,这决定了取保候审的可能性较大,也为争取缓刑创造了条件。

获利金额不是量刑的核心。 很多人有个误区:“我就赚了几百块钱,不至于吧?”帮信罪的入罪核心是流水,不是获利。哪怕只拿了几百块好处费,只要账户涉案资金超过20万,就达到追诉标准。

组织者、职业犯从严。 2025年《意见》明确,对组织性、职业性和跨境协同实施的帮信行为,以及组织者、策划者、骨干成员,依法从严惩处。

七、从宽的空间在哪里?

2025年《意见》给了四类从宽情形:被诱骗实施犯罪的、参与时间较短获利较少的、认罪认罚的、积极配合办案的。犯罪情节轻微的,可以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。

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对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的保护。如果是在校学生,在犯罪链条末端、参与时间短、获利少、认罪认罚,检察机关完全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。我代理过的一个案子,当事人是大三学生,被网上“高薪兼职”骗去帮忙转账,获利不到500元,最终检察机关作了相对不起诉。

还有一个重要趋势:行刑衔接。 不是所有帮信行为都要走刑事程序。2025年《意见》强调“抓前端、治未病”,对情节显著轻微、危害不大的,可以通过行政处罚处理,不一定非要入刑。

八、我的几点看法

办了这么多帮信案,有几句话不吐不快。

第一,这个罪名的“口袋化”倾向值得警惕。 帮信罪的构成要件本身比较有弹性,“明知”可以推定,“情节严重”标准不断扩展,导致一些边缘行为也被纳入刑事打击范围。最高检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,强调要“防止仅依据行为人的行为符合‘情节严重’一项情形,即一概认定构成帮信罪”。

第二,很多当事人真的是“不懂”。 我不是在为他们开脱。但确实有大量案件,当事人是低收入群体、在校学生、老年人,被“高薪兼职”“轻松赚钱”的话术骗了。他们对银行卡被用于犯罪这件事,认知是模糊的。法律要求他们达到“高度盖然性”的认知,但他们的认知能力本身就有局限。这种情况下,辩护律师从认知能力、职业身份、既往经历等角度展开辩护,是有实质意义的。

第三,帮信罪的辩护,核心是“拆链条”。 控方的证据链通常是:你的卡→流入涉诈资金→你拿了钱→所以你明知。辩护就是要打断其中任何一环:资金里有多少是合法流水?你有没有实际参与操作?你的认知水平能不能支撑“明知”的判断?只要打断一环,“明知”或“情节严重”就可能不成立。

第四,预防比辩护重要一万倍。 帮信罪一旦定罪,留下的是终身犯罪记录,影响本人和子女的政审、就业、考公。为几百块钱搭上一辈子,太不值了。不租、不借、不出售银行卡、电话卡、支付账户,不配合陌生人刷脸验证,这是底线。

这个罪名还会继续存在,因为网络犯罪的土壤还在。但我希望,通过更精准的司法适用,把真正该打击的职业化、组织化犯罪打到位,同时对那些被裹挟进来的边缘人群,给他们一条出路。

合川龙朝斌律师

</article>

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