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司法局
关于重庆市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
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
各区县(自治县)发展改革委、司法局,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、司法局,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、司法局:
为进一步规范律师收费行为,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,依据《重庆市定价目录》和《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现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、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。
(一)侦查、审查起诉、一审阶段分别计件收费。
1.侦查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元—10000元。
2.审查起诉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元—10000元。
3.一审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元—30000元。
(二)二审、死刑复核、申诉、再审阶段,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。
(三)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,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范围的,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;属于市场调节价范围的,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。
(四)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同时涉及多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,可按照所涉罪名或者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,同时酌减收费。
(五)重大、疑难、复杂案件,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,可以在规定标准5倍之内(含5倍)确定收费标准。重大、疑难、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由市司法局另行制定。
二、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、工伤赔偿,请求给付赡养费、抚养费、扶养费,请求发给抚恤金、救济金,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、行政诉讼案件代理人,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、环境污染、征地拆迁赔偿(补偿)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,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。
(一)一审阶段收费标准
1.不涉及财产关系的,实行计件收费,每件收取2000—10000元;
2.涉及财产关系的,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:
10万元下的(含10万) 2000—10000元
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 (含100万) 4%-5%
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 (含500万) 3%-4%
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(含1000万) 2%-3%
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(含5000万) 1%-2%
5000万元以上部分 0.5%-1%
(二)二审、申诉、再审案件分别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。
三、经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协商一致的,可以采用计时收费方式,收费标准为200-3000元/小时。
四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,根据不同服务内容可以采取计件收费、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或者计时收费的方式。同一委托事项只能采取一种收费方式。
五、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同一案件的二审、死刑复核、申诉、再审,应当酌减收费。
六、律师事务所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,按规定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律师服务收费依据、收费标准、服务内容、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。
七、本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。原《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制定<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律师服务收费标准>的通知》(渝价〔2006〕673号)同时废止。
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司法局
2018年1月24日